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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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榆林大学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发布的《关于2022年完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榆林大学,英文名称为“榆林大学”。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程、管理、文学、科学、农业、法律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级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国家优秀农林人才教育培训项目试点单位、中国校企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单位、陕西省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榆林学院是省级公立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395。拥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所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15722名全日制学生。榆阳、绥德、科创新城有三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学校性质为公立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普通大学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榆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玉林大学学士学位和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分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高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后勤办公室、绥德师范学校校长和三名教师代表担任成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学校应不断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并根据考生人数确定各省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学生数量和质量、各专业对社会人才的需求等因素。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2022年,学校计划招收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制定了专项计划,调整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比例失调的情况。保留计划数量在普通本科计划数量的1%以内。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招生办公室(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学校的省级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比例。

第十三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以前的学生和现在的学生受到平等对待。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请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们学校不会做出额外的限制。我们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通识文理专业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确定,即考生的第一个专业意愿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对于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不满意的候选人,应依次考虑其第二个和后续的专业志愿者;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名,则按照汉语、数学、综合、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都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可以调整并录取其他缺勤专业;否则,应返回文件。

第十五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选修科目的,按照选修科目划分,部分专业生源不足的,按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体育、艺术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承认学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的成绩均达到省级控制分数线,录取依据是专业课的成绩由高到低(专业课成绩相同者优先于文化课成绩最高者)。省级招生机构有特殊规定的,同时执行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080202h)”和“石油工程(081502h)”的招生原则是只招收自愿候选人。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减分备案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加减分后的成绩招生。

第十九条报考职业教育本科一次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相应专业技能考核,并按文化课程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程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而文化课程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程考试的语言、数学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本校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水平原则上不受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将开设“大学英语”。其他外语的考生请仔细登记。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必须持相关证件向我校教务处请假,方可开始学校注册,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注册。未请假、逾期请假或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任何有欺诈行为的人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救助、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形式建立了资助体系。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学校保留对以玉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我公司以前的招生政策、规定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由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8条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政编码:719000

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站:https://www.yulinu.edu.cn/

注册网站:https://zsxxw.yulinu.edu.cn/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明州镇镇宁北街150号

邮政编码:718000

电话:0912-565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