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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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商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注册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Xi商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i商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682)

第二条学校地址:陕西省Xi市高陵区芦翔路1235号

第三条教育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Xi工商学院国家规划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高职院校(专科)。

第六条Xi商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Xi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八条

Xi商学院(原Xi理工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Xi市高陵区,长安周边渭河岸边。学校周边商贸发达,交通便利。地铁10号线将建成并直接向校园开放。校园配套设施齐全,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聘请了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它是学生学习、生活、成长和成才的理想家园。

学校现有信息与工程学院、商学院、设计与创意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农村振兴人才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信息与工程学院拥有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集成电路技术(高职)、智能机器人技术(高职)等专业;商学院拥有会计、金融技术、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跨境电子商务(高职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高职教育)等专业;设计与创意学院拥有广播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工程造价、广播与主持(高职)、摄影与视频技术(高职)、广告艺术设计(高职)等专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设有中国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网络新闻与传播(高职教育)、书画艺术(高职教育)等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被批准为2020年“双万计划”国家一级本科专业建设点,财务管理与中文专业被批准为省级一级专业建设点。

学校坚持“高端、国际化、个性化”的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生态校园、智慧校园”。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托优质教育资源和国际教育平台,开展本科生、研究生和微型留学,建立“海外课堂”实践基地,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拓展国际视野,提高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与世界名校携手共进。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省考试机构(招生办)发布的《Xi商学院2022年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的预留计划不得超过1%,主要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上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

第十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自上而下录取。同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加分予以认定,加分后根据备案结果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年级差异。它实行自愿优先的准入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优先满足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单个科目的成绩被录取。理工科成绩的比较顺序为科学数学、汉语和外语;文学和历史的等级按文科汉语、数学和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

第十四条考生不能满足专业愿望,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招生情况进行专业调整;未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考生报考专业考试的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信畅通。

第十五条各专业男女学生均可申请,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美术专业的认定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认定与录取原则:

(1) 陕西省广播、编辑、导演考生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是在通过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成绩的基础上,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专业成绩以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为依据的省份应承认来源省份的备案规则,根据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在来源学生范围内的排名,录取最优秀的学生。如果备案分数为综合分数,则根据综合分数选择学生;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

(3) 对于专业成绩以学校考试成绩为依据的省份相关专业,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程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合格的,按照专业课程在学校考试中的成绩排名予以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当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分数相同时,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进行排名。

(4) 对于原籍地未组织统一考试或联考的专业,专业课程成绩认定考生通过了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同一专业的学校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专业相应的批量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课;如果考生在文化课程上的成绩相同,将根据其专业课程成绩进行选择。当专业课程成绩与文化课程成绩相同时,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名。

2、高职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 陕西省广播、编辑、导演考生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是根据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上的合格分数,按照高考文化课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陕西美术考生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是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使用各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的省份相关专业的专业成绩,承认原籍省份学生备案规则,并根据学生备案范围内各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排名选择最佳学生。如果备案分数为综合分数,则根据综合分数选择学生;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

(3) 对于专业成绩以学校考试成绩为依据的省份相关专业,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程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合格的,按照专业课程在学校考试中的成绩排名予以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当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分数相同时,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进行排名。

3、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年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转学其他专业。根据同一学科相互迁移的原则,普通专业和艺术专业的学生不得相互迁移;理工科学生经综合评价后可转入文学、历史、经济、管理专业;艺术系学生不得换专业。

第十八条各招生专业外语不限。新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仅限于高考语言为日语的考生)。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向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凭Xi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并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实行招生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招生政策按照省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奖励补贴制度,并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普通贫困生2800元/年/人,特困生3800元/年/人。

(2) Xi商学院奖学金:

特级:3000元/年/人A类:1500元/年/人

B类:800元/年/人C类:300元/年/人

前十名大学生:3500元/年/人

三个好学生:5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干部:300元/年/人

优秀毕业生和干部:500元/年/人

(3) 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可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考生凭入学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县/市/区助学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4) 国家对服兵役学生的教育补助

对应征服义务兵役、应征士官、退学、退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学年12000元。

(5) 工作学习: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综合能力,增强就业信心,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补贴金额高达6500元/年。

(6) 临时艰苦条件津贴

这是一项特殊、临时和一次性补贴,旨在帮助解决我国学生在求学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第六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的,颁发Xi工商学院本科及高职(专业)文凭;获得本科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Xi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学校为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实行双向选择和自主择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制后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生专业、计划人数等各类招生信息以省、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Xi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9)63609561 63609668 63609818

传真:(029)63609571

网络地址:http://zs.bxait.cn

地址:Xi市高陵区芦翔路1235号

邮政编码:71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