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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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679。

第三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Xi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组建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Xi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学院招生类别: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升格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准入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学生在高考中必须将英语作为外语科目,其他专业语言不受限制,但英语是学院教学安排中的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推广比例。原则上,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档案推广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数量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档案推广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数量的105%。录取时,学院可根据录取学生的质量,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承认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查阅档案时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加分,则只取最高的一个,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未安排不同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应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五条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的考生,应当根据报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按照专业(专业群)安排专业。当志愿者不满意时,将转移同一专业组的专业。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美术基础。

第十七条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录取后应根据其学业成绩和志愿情况转入其中一个专业。具体导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培训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学院招收的专业是机械[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械与电子工程]。

第十八条美术专业的招生。

1、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符合备案条件的学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考)结果,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如果文科考生在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考)中成绩相同,则应根据文科课程的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政策与省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院保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一。本方案的使用遵循质量第一、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学生的素质和统一考试中学生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条所有录取的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进行新生资格考试和体检,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费、住宿费按照陕西省有关价格部门复制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创卓越”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奖励补贴制度,同时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确保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将获得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精神,符合《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的,由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注册信息网络:http://zs.xauat-hqc.com/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评选标准的具体规定按照《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章程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