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京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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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2022年西京大学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慈济〔2022〕1号)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性质及毕业证书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京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2715。

第三条西京大学简介:

西京大学位于古城Xi,是省级民办本科大学,是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该校成立于1994年,2005年被批准为普通本科大学,2009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中国第一所私立大学,学校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资格评估。2011年,学校被批准为“国家特殊需要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试点单位。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审。2018年,学校成立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21 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20年来,学校始终坚持“诚信、健康、博学、能干”的校训,承担起建设“使命、远见、智慧”高水平大学的责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

学校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坚持特色发展,制定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重点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工程专业群、以审计会计为主导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信息技术专业群、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专业群、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专业群、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专业群、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核心的现代艺术设计。学校拥有5个专业硕士点和39个本科点,多次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Xi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邮编:710123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生和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京大学。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西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作。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的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等学校实际情况,结合省(区、市)生源和毕业生就业、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并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2年,计划从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普通类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学生的比例失调。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政策,按照原籍省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和程序招生。

第十三条不开展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应当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自上而下招收首批志愿服务人员。当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由高到低招收非第一志愿学生,志愿成绩不存在年级差异要求;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招收候选人。当志愿者不满意时,他们将根据当地省级招聘办公室的政策收集志愿者。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志愿专业录取并需要转学的考生,将随机转入录取不符合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当总分相同时,学生将根据档案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不设置专业年级差异。每个专业的入学都没有相关的分数和额外的考试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零”的原则。对于享受奖金政策的候选人,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聘规定提高分数并备案;如果志愿者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降低分数。

第十五条在新的高考录取政策中,改革省份根据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组)平行自愿录取,在考生符合考生填报的选修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录取考生填报的具体专业(组)。

第十六条艺术(艺术方向)专业课程成绩应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2022年专业课程统一(联合)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在线分数,考生应根据其专业课程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专业课程分数相同,则应根据文化课程分数进行排序。艺术(导演)专业课程成绩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2022年专业课程统一(联合)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在线分数,考生根据其文化课程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文化课程分数相同,则根据专业课程分数进行排序。对招生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候选人所在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备案比例不得超过120%。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档案推广比例。

第十八条各级各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不限。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也不需要口试。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非英语语言的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填写。

第十九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执行抄送价格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标准。

第七章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补助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8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助学贷款、校内扶贫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建立了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体系,工作学习等。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准入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所有新生,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如期报名,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相关证件。除不可抗力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资格,经核实后予以退回;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亲自申请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发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28909、85628035、85628068

学校网站:https://www.xijing.edu.cn

微信公众号:西京大学

招生规定公告网站:https://zhaosh.xijing.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