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的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组建,部标代码为13635。
第四条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组建,其教学和管理工作由长沙理工大学指导。
第五条长沙理工大学长沙科技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邮政编码41007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结合国家政策指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考虑各省(区、市)学生数量、质量等因素,促进教育公平,制定省(区、市)和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
第七条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统一考试网上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使用预留方案时,应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在生源质量好、高考录取率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市)。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归档调整比例应在公告计划的120%以内;根据该批平行自愿备案,备案调整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条学校根据报考结果和专业志愿者安排考生报考专业,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汉语、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各受试者的分数相同,将使用保留计划进行录取。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被调至其他专业,但不全额招生。如果候选人不服从调动,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对生源地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应当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第一志愿候选人不足的,根据候选人的备案结果,从高到低选择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直至完成来源计划。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备案,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对省级招生机构向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和省级政策奖励项目和考生成绩予以认可,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其在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使用省份的综合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设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奖金)×3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70%,最终成绩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奖金)、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单科成绩等从高到低排序,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以及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的第二高分数。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男女学生在专业招生中的比例,对在校生和新生一视同仁。在学校主修英语或翻译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以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于外语。学校有英语和日语的公共教学,但没有其他语言的公共教学。
第十六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教〔2010〕2号)。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注册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注册日期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学杂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计算收取。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新生须知中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专业介绍和奖学金政策详情,请参阅招生手册和学校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发给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他们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上都印有“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政策法规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csust.edu.cn/cnxy/index.htm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络:http://zs.csust.edu.cn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热线:0731-85203850、85834715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咨询电子邮件:cslgzb@csust.edu.cn
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督导投诉电话:0731-852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