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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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大学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西北大学2022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西北大学,简称NWU。现为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的首批国家级“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之一。该校是一所公立普通高等教育,部级代码为10697。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和专业学位,并设有博士后研究移动站。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Xi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Xi市长安区国都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街1号)、太白校区(Xi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和桃园校区(Xi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Internet域名为https://www.nwu.edu.cn/ 。

第五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类型包括:统一考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艺术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运动、高水平运动队、二度学士学位招生、香港台联合招生、,澳门建议学生根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根据台湾高考科目能力测试结果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招生处负责人。

第九条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北大学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地区、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兼顾各省考生数量和质量,各专业的就业情况、日历计划和地区的协调发展情况,并确定各省(区、市)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省(区、市)和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最终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调整各省统一考试网上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西北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区、市)组织下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备案。按照志愿者备案批次顺序,高校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关注加分政策的考生将根据加分后的总分参与专业录取排名。我校承认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奖金项目的成绩。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未按省、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安排专业时,应根据实际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排序。实际备案分数由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备案规则生成,并实际呈现在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含小数部分)。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备案职位排名。如未提供备案职位排名,文史(或优先学科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或优先学科为物理)考生和3+3模式综合改革考生比较数学成绩,汉语和外语依次。

第十六条在高考综合改革中,各省考生的录取按照省(市)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文件执行。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将作为专业调整和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在高考综合改革中,高考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科要求。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的原则申请入学。

第十九条首任志愿候选人不足的,将根据其备案结果从高到低选择非首任志愿候选人。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可以进行志愿招募。根据该批平行志愿备案情况,可以为志愿者收集公告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教育)是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填报过专业志愿者的考生。被录取的考生在注册后拥有英国西北大学和埃塞克斯大学的学生身份。本专业实行四年制,采用“3+1”培养模式,专业核心课程50%由英国教师授课。完成所有四年学业(前三年在中国,第四年在英国)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也可以获得本科文凭,西北大学颁发的工程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

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是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共同组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有符合职业抱负的候选人才能被录取。注册后,被录取的候选人拥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的学生身份。专业学制为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大利教师教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习(第三年可以去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也可以获得本科文凭,西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美术(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共同组建的中外合作学校(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主办。只有填写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才会被录取。注册后,被录取的候选人拥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的学生身份。专业学制为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大利教师教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习(第三年可进入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还可以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文凭、学士学位证书(美术专业)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招生手册的要求执行。根据教育部文件:高考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高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学校艺术专业包括广播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美术(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招生手册的要求执行。入场规则如下:

1、广播主持艺术、广播电视导演、戏剧、电影、电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统一(联合)考试,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全省第一批同学科普通本科生的录取控制分数。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本科批次整合的省份,第一批普通本科课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确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在满足上述要求后,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程的分数从高到低选择最优秀的学生。

2、美术、美术(中外合作办学)、设计(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班)考生必须通过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文化类课程成绩达到省级文科专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我校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专业课程统一考试中要达到从高到低的成绩,专业课程与文化课程在高考中的成绩同时进行比较,最好的课程被录取。

第二十五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定向和定期招生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生所在省(区、市)和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招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普通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候选人的外语没有限制。这所学校专注于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教科[2010]2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于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的奖励补贴制度。新生报到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督导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