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以下为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长沙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对招生工作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招生主要类别包括:普通高考招生、艺术专业招生、职业高中对口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师范学院。英文名称:长沙学前教育学院。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692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桂柏路108号,邮编:410116。新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华强大道。
第八条毕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入学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考试合格,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学生,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发证学校名称:长沙幼儿园师范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文凭。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落实党委决议和招生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招生原则和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履行招生信息披露职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招生新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工作计划,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的来信、来访、申诉和投诉。监理电话:0731-85657804。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校董会审批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包括: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婴幼儿保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设计、舞蹈表演、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美术教育、体育、舞蹈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如下:
系部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
学前教育系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3500元/年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570110K | 体育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艺术系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7500元/年 |
550116 | 动漫设计 | 三年 | 7500元/年 | |
550202 | 舞蹈表演 | 三年 | 7500元/年 | |
570109K | 美术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570112K | 舞蹈教育 | 三年 | 3500元/年 | |
信息技术系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元/年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5500元/年 |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4600元/年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元/年 | |
570115K | 现代教育技术 | 三年 | 3500元/年 |
注:以上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改改改发[2016]668号文精神执行。如果有新文件,它将作为新文件执行。
第五章准入原则和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承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规定,并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含高考奖金)提出备案。学校档案募集比例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备案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对专业志愿成绩不设年级差异。招生专业按照“分数优先,自愿服从”的原则,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确定。同一年级的学生将按照原籍省同一分数的排序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其他未完全注册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第十八条招生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招生考试网站或拨打学校招生电话(0731-85657813)查询。
第十九条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入学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考试和复审。如果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必须向学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报到和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三条招生纪检监察申诉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赵监理电话:0731-85657804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0731-85649922高老师0731-85657813
招生办公室传真:0731-85649911
学校注册网站:http://www.csysgz.com/zs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