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为了确保全日制本科正规招生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有效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762。
第三条学校地点:学校有三个校区,即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赛巴克区信义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级别为本科。招生形式为全日制教学,学制为4年。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普通本科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本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获得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提出建议,高校招生工作的决策与民主监督;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组,审查学校的招生规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地区分布等因素,并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全面确定各省的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核并公告。
第十条在招生批次方面,学校2022年省级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量招生为基础。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类课程高考为招生评估的主要形式(艺术、体育等专业也需参照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就业权利的通知》。如果考生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教师专业,建议仔细考虑是否申请师范专业。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参加高考。该大学的其他专业不限于候选人的外语。然而,该大学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只提供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注册考生和特招专业的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专业招生规则
对于入班的考生,将按照“分数第一,跟随专业志愿者”的原则录取,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同分的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的排序规则相同。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规定同分同分的排序规则,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考科目的成绩进行排序,理工科根据“数学、科学综合、语文”高考科目的成绩进行分类,录取优先;如果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相关批次中没有相同分数的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三门选定科目的总分)科目的分数。
2、特殊专业招生规则
(1) 填报学院艺术与体育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减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考试)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在我校组织“学校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需要参加“学校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专业志愿者。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原则执行。
(2) 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专业招生规则:文科、理科,志愿者优先。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相应年级线(含政策下调)的考生,按照“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书法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了一次“学校考试”。考生需要获得“学校考试”专业证书才能填写志愿表格。在高考中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批次年级线(包括政策降级)的学生,将根据其“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专业招生规则:文科和理科,志愿者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学校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一考试”专业成绩录取。将考生的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成绩换算成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程成绩/高考文化课程成绩满分×100×40%音乐表演与舞蹈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
(4) 表演专业招生规则:文理类,志愿者优先。组织“学校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备案分数线(含政策下调)的考生,根据“学校考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未组织“学校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招收在高考中取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备案成绩(含政策降级)的考生,按照“统一考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5) 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则:文理兼修。实施梯度自愿招生的省份,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数线(含政策下调)的考生,文化课程的最低招生分数线应根据招生计划的两倍确定。参加高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两倍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以相应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录取分数为准,然后根据体育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原则执行。
(6) 上述文科和体育专业录取时,如果最终录取排名分数(综合分数/学校考试分数/统一考试分数)相同,则排名规则为:高考文化分数、汉语单科分数、英语单科分数和数学单科分数依次排列,优先考虑前者。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政策执行。
4、初等教育专业按专业门类招生,文理并举。新生入学后将被分为班级进行考试,他们将按照初等教育(文科)和初等教育(理科)两大方向分为班级。
五、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应当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科目和要求,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进行招生。
6、单科成绩要求: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人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实施。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招生计划是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的招生计划为统一招生计划。
9、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10、专业调整或退职不征求候选人意见。
第十五条考生弄虚作假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非法招生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在登记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请人资格:;报名前发现的取消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撤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国籍、户口等个人信息,伪造或非法取得证件、业绩证明、荣誉证明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估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以化名入学,并让他人参加考试或获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舞弊行为。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应向学校请假。除特殊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应当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的,应当办理入学手续;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录取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取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入学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将判定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激励措施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类别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人/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从第二学年起,初等教育(文科)按文史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初等教育(理科)按理工科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章程颁布后,如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汉语和汉语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宗教教育专业定向培养项目的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的学费、食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收学费、食宿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为经济困难的新生设立“绿色通道”,不得允许任何学生因经济困难而退学。在学习期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