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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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大学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学校代码(国家标准):10766。

第三条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新疆唯一的金融类高等院校,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大学之一。

第四条新疆财经大学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招生评估形式,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新疆财经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级别为本科。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教学。

第七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为四年,灵活学制可延长至六年。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八条新疆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下设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年度招生期间,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

第九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位于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条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全面监督下进行。此外,还增加了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以监督第三方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内外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根据学生结构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的编制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省份和专业的计划。

第十二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新疆财经大学招生批次按照招生计划的类别分为一批本科和一批本科,即贫困专项、南疆分离项目、新疆对口支援项目;第二批本科项目和第二批贫困专业本科项目、南疆独立项目和对口支援新疆项目。(以上级部门2022年招生考试为准)

第十四条新疆财经大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招生计划实行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五条新疆财经大学的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者;全面评估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落实国家对残疾候选人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在录取过程中,他们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新疆财经大学的招生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录取的考生必须达到原籍地普通本科的录取分数。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应按照“分数第一,跟随专业志愿者”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者录取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第十七条同分候选人的排名规则应当与各省、市同分候选人的排名规则一致。当省市没有规定同一年级的排名规则时,文史类考生将按照“语文、文科、数学”高考科目的成绩依次排名;理工科考生根据“数学、科学融合、语文”高考科目的成绩进行排名,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招生计划中的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限制。

(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单门外语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

(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3)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

(4) 中文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5) 中文专业要求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6) 新闻专业要求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第十九条新疆财经大学国际商务专业公共课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公共课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二十条考生必须填写《新疆财经大学申请表》。为了保证学生的素质,原则上不以分数降低的方式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新疆以外的省区招生时,可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在线调整招生;新疆以外省区招生计划无法完成的,应调回新疆完成。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变更,必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护理程度按照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应当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科目和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疆财经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宜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生身份。新生应在入学资格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申请人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费征收标准:

(1) 文史专业3200元/人/学年;

(2) 理工科专业3500元/人/学年;

(3) 文理专业3200元/人/学年;

(4) 2022年,将新增本科专业。

1、商务英语专业:3800元/人,学年;

2、数字经济专业3200元/人/学年;

3、网络与新媒体专业3100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审查主要包括:(1)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 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 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5) 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认定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果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可以按照《新疆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开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登记的,应当办理暂停登记申请手续。不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