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工程学院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厅监管的普通本科院校。它位于美丽的首都乌鲁木齐。2016年,学校被列为国家应用型转型试点大学。学校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929.60亩,校舍43.65万平方米。学校秉承“知行合一、追求卓越”的校训,发扬“艰苦奋斗、扎根边疆、自强不息、奉献奉献”的精神,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工程应用型办学特色。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管理招生的文件精神,做好2022年我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学校代码(国家标准):10994
第三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1350号(头屯河区)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第四条学校级别: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以及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在招生现场设立了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校友等社会人士参与,并自觉接受第三方的监督。
第三章规划与准入
第八条本校招生批次为新疆单线对口支援先进批次、第二批次、第二批次和高职(院)批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按省、级、专业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包括工程、管理、经济、艺术等学科。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2022年,学校将按专业类别招收和培养“化学工程与药学”(0813)专业的学生,包括化学工程与技术(081301)、材料科学与工程(080401)和环境科学与工程(082501)。
第十二条?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部分计划用于招收职业教育师资方向考生。?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在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出合格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应选择非第一志愿在线候选人。学校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当地类似招生计划数量的100%以内。这所学校没有自愿毕业。
第十五条专业招生时,专业志愿者成绩不存在年级差异。对入班的考生进行德、智、体、艺、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即根据各省、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排列,专业按照专业志愿者、备案结果、相关学科的成绩进行安排,候选人填写的身体状况和其他因素。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进行由高到低的调整,直到招生名额满为止。当专业招生计划满时,不服从专业自愿部署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六条学院不对按照上述规定被调离或调离的考生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考生必须达到当年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线的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备案线要求,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即:,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与当年艺术统考成绩的5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考高分者将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高考加分: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加分、减分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考生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招生;生源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一名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品行端正、理工科数学高分、文学史高分者优先;如果各科成绩相同,理工科和文科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本校公共课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二十一条“采矿工程”、“选矿工程”专业因其实际工作的特殊要求,适合男生学习。建议女生认真报考。
第二十二条《新疆工程学院招生与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工业设计、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等大三专业不能招收Ⅱ度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身体残疾(无进一步恶化)、双耳听力损失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损失在5米以内,另一耳完全失聪者,不应在大专学习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与工程
专业的过程自动化技术。消防工程中对视觉没有限制。
第二十三条《物联网工程与通信工程招生计划》仅用于“中兴产教融合合作班”的招生。只有在填写的志愿者中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才会被录取。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学生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他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中兴产教融合合作班”项目专业学费:85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考时,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转移证明、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初步比对核实。如果发现有任何欺诈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入学考试规定的行为,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生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审主要包括:(1)录取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 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 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5) 艺术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入学要求。在复审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判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果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
第二十七条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登记的,应当办理暂停登记手续。不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八条特殊项目(“中兴产教融合合作班”项目、应用型本科“4+0”联合培养计划、专科至本科“3+2”联合培养计划)考生在入学后和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等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石榴奖学金、雪莲奖学金、龙阮科技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学助学金,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学历证书
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学制为3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