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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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阳光招生,充分披露招生信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代码:13727)

第四条学校级别: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制:本科四年,高职(专科)三年。

第六条学校类型:私立全日制本科大学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七条学校设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规划、协调和推进,并对学校重大招生事项作出决策。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可保留不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百分之一的经费用于学生的质量控制,并解决考生为适应调整需要增加计划招生人数的问题。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候选人自愿的原则;全面检查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他们自觉接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批次:新疆招生批次分为本科生高级批次、本科生高级批次、高职(专科)高级批次和高职(专科)高级批次两个批次;新疆以外地区按各省招生批次实施。

第十三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应当按照“分数第一,跟随专业志愿者”的原则录取,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报考成绩相同,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和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文科综合成绩和数学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优先录取,每个志愿者不得有年级差异;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进行由高到低的调整;当专业招生计划满时,不服从专业自愿部署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五条高考加分: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加分、减分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省内大学公布的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航空乘务专业(民航)考生的身高要求:女性身高1.64米以上,男性身高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听力障碍,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病史,裸眼视力5.0以上。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本地招生计划数量的120%。

第二十条本校公共课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的,应当办理入学手续。发现新生入学通知书、考生信息、身体状况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取消招生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生身份。新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在通过学校考试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申请人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认定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如果在复查期间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治疗期满后,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理工科本科专业11700元/年,外语、文科、金融专业10700元/年;理科、工科、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文学、历史、外语、金融类专业6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奖、助、贷、勤、补、免相结合的助学方式,建立联系国家、自治区、学校、社会、企业的助学体系,有效保障学生助学金的落实。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3000元/年);学校还设立了“天山人才励志奖学金”、“天山人才特别爱心学校奖”(300-3000元)等各类奖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奖项和奖学金的遴选和认定,学校勤工俭学的认定和分配,确保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并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