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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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陕西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有序招生,有效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或陕西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入学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819,陕西省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级:高职学院(专科),发证院校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教育部统一印制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学制:三年。

第五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由陕西省政府组织,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它由陕西省公安厅负责,陕西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队伍建设的需要,以服务全省公安司法系统为目标,培养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政治地位坚定、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能够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需要。目前,学院正全力推进优质公安院校建设,努力谱写陕西公安教育的新篇章。

第六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实行警务管理。

第七条学校注册地址:Xi市浐灞生态区齐园二路1号。陕西警察职业学院现有浐灞、雁塔、秦都三个校区。学院全体学生在学院浐灞校区学习和生活。

第八条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29-68756878

地址:Xi市奇苑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网站:www.sxjgxy-edu。中国大陆

高校招生信息网网址:赵生sxjgxy。埃杜。中国大陆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和分管招生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纪检监察部全面监督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在学生办公室设有办公室,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对以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招生专业、地区和计划

第十一条2022年,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将招收普通高等教育9个专业,其中公安专业5个(公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侦查),非公安专业4个(司法警察、法律事务、法律秘书、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收陕西省学生;非公安专业招收陕西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实际招生省份以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发展规划,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应按省、类、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备案,方式规范准确。招生代码和专业代码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入学条件

第十四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2022年公安院校招生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非公安专业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准入规则

第十六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应当在高职(专科)院校提前分批安排。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会被后续批次的其他大学录取。

第十八条陕西公安职业学院对高考考生的外语不作限制。这所学校只开设外语教学的英语课程。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十九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对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奖金政策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公安专业考生必须通过政治调查、身体检查、体质评估和面试,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院校最低控制分数以上的高考成绩;非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素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教育最低控制分数以上;符合陕西公安职业技术学院备案要求,符合录取条件。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自愿招生规则。对于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将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的顺序招生。非平行志愿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学院的考生。如果第一个志愿者未满,将访问第二个志愿者候选人的文件,依此类推。

第22条专业自愿录取规则。对于录取的考生,学院实行“分数第一”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和确定专业。在确定专业时,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调整并录取他们;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第二十三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确定专业时,考生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成绩;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先后比较了语文、数学、外语和选修科目三门科目的总分。

第二十四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陕西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必须符合学院相关专业当年的选科要求,并参考专业录取时对同级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报考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写志愿者时,应仔细核对男女学生的职业代码,并认真填写。填写错误将导致不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升职比例。招生期间,学院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专业申请情况,按专业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陕西公安职业学院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安专业学生的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学生注册;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资格。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的相关要求,组织对非公安专业学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学生注册;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登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院非公安考生的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公安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费用和奖励

第三十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形式的奖励补贴制度,在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陕西公安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和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考。

第三十三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陕西公安职业学院应当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三十四条原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如本章程与原籍省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原籍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