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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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514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

第五条招生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三年制

第六条学院概况: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疆首批高职院校之一,隶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是全国100所骨干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新疆第二产业职业教育园区董事长单位。学院是全国100所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国家优质职业院校、全国服务贡献50强职业院校之一,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德育实验基地”,新疆第二产业职业教育园董事长单位。2010年3月,总理访问学院时,称赞“第二产业园经营良好,学校经营良好,非常有特色”。2019年12月,学院被列为国家“双高计划”高层次专业群体建设单位。

学院现有学生16000人,教职工664人,其中专任教师488人,博士、硕士21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0人;全年招收专业43个,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实训基地4个;目前,有国家级教师创新团队10支,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0支,国家级和自治区著名教师10支,自治区职业技能大师和教学专家10名;完成国家精品课程和自治区精品课程19门。在过去的两年里,学生们在全国技能比赛中获得了17个奖项,在自治区技能比赛中获得了63个奖项。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先后成立了13所以企业命名的校企合作产业学院;领导建立了包括化工、纺织和食品在内的新疆三个职业教育联盟。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工学结合、知行统一”的办学理念和“立足新疆、聚焦南疆、面向第二产业、服务新疆振兴和边疆巩固”的办学方向,形成了食品、化工、纺织、机电等专业群体体系,培养了一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技术人才。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七条新疆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委员、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新疆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实施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

第十条一般类和单独类考生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语文、文科、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理科、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这三所学校的学生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被分为普通和单独两类。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其语文、数学和政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分配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和订单式培训专业招收有职业抱负的学生。

“3+2”应用型本科专业招生原则: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招生,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对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上报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的,学院将调至相应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应重新归档。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第41号令执行。

第12条各专业男女生入学比例不限,历年无差别。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应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自主招生和直升专科招生按照《新疆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考试和直升专科招生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按照有关要求和学院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学院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将办理入学手续;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入学程序、入学程序以及入学资格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以及他们的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和候选人档案一致。通过复审的,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经核实后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经身心检查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家培养。

第四章毕业生的学历、就业和继续教育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他将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文凭和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学生还可以选择自己的工作,进行双向选择,并颁发就业登记证书。工作实施后,凭户口卡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第二十条优秀毕业生可以推荐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中学后考试。被录取后,他们可以继续在本科院校的类似专业学习。通过学习者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计划执行。

第五章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招生专业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及计划编号。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费为3300元/年(理工、外语)、3000元/年(财经)、2900元/年(文理),学制为3年;订单式培训各专业学费4800元/年,三年制;3、住宿费: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预付教材费:500元/年(根据实际费用多退少补)。具体学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学费明细。

第七章奖励与补贴

第二十三条学院有健全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财政补助: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5、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6、大学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