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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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招生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机构代码:12570。

第四条院校类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民办院校。主管业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院联系人:0991-5945901;5945902。

第五条机构的地址、级别、类型和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罗滨路8号邮编:830039。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电话:0991-5945901。

网站:http://www.xjnyedu通用域名格式。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专科)的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以院长为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委员会和以分管招生的副院长为首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高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入学条件

第八条符合原籍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22年高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本校公共课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准入原则

(1) 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南疆首批独立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和“三升高职”批次按照“志愿者优先、评分跟随”的原则录取。

高职(专科)分批录取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会按照各个科目的顺序以及从高到低的分数进行排序。普通班或单独班(外语选课)招生计划中各科成绩的顺序如下:文史班按汉语、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和外语排序;科学和工程按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和外文分类。单独类别(民族语言)招生计划或之前的民族语言招生计划中的分数顺序如下:文史类别按汉语、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和民族语言排序;科学和工程按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国人和华人分类。

(3) 分数的增减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4) 每个专业的男女比例都没有限制。

(5) 考生的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 我院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教学司[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原学生入学与新生入学相同。入院时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自主招生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入学注册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说明的有关要求向学校报到。新生注册时应严格接受资格预审。学院应与新生本人对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入学许可证、学籍档案等文件进行比对检查。如果您因任何原因无法如期入学,您应向学院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 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经核实,对以欺诈、营私舞弊等手段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新生患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为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那些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没有学生身份。在保留期内经过治疗和康复后,可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符合体检要求。通过学院复审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登记的,应当办理暂停登记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向原籍地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有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和大学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六章毕业福利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在校期间,通过相应考试和技能鉴定的学生,可获得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测试(MHK)或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维修电工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我院专科毕业生可以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申请专科升本科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现代通信技术和物联网应用技术的学费为85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59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退款方式: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