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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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湖南第一师范大学招生条例(2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湖南第一师范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立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南宋张毅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创办湖南师范大学。1912年和1914年,先后更名为湖南公办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校。2008年,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现已名扬四海。

第四条符合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南第一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将获得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英文名称为湖南第一师范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2034,省级代码为4348。学校有两个校区,城南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丰林三路1015号,410205)。学校网站为:https://www.hnfnu.edu.cn 。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定期召开招生专题会议,研究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明确招生政策和规定、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发挥全面领导作用。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中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纪律的落实情况,对招生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好信访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部门发布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管理。具体省(区、市)和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还可以登录学校的招生信息网络,查询每年的具体招生专业、专业概况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使用英语,其英语口语必须合格。在150分的满分基础上,单科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15分以上。本年度与原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原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于外语,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本外语的教学。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艺术与体育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应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申请高考综合改革的考生,其选课要求由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和体检。艺术和体育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学校将重点关注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复审和复审)。欺诈行为一经核实,将被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虚假升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对考生报考的体检专业进行限制,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取消高校学生体检中乙型肝炎检测的通知》(教部[2010]2号),教育部大学生司下发了《关于明确高校学生体检中乙型肝炎检测具体标准的函》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的测定(教科[2010]22号)。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省(区、市)学校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九条非艺术专业招生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专业群体),学校采取“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即根据备案结果,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按照其第二个专业志愿者要求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按照其第三个专业志愿者要求录取,以此类推。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学科(专业组)的其他缺席专业,否则将被退回档案。所有专业调动候选人的优先顺序都低于其他候选人。

入围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相关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排名规则录取;对于同一分数没有明确排名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排名规则是:中文、数学和外语。

第二十条美术专业招生规则

学校认可省(区、市)美术考试成绩。在注册学生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必须符合学生所在地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本校相应批次艺术专业招生控制分数及相关要求。

1、对于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入档的考生,不会根据科目(专业组)的高分到低分设置专业自愿等级差。

2、对于实行顺序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划分科目(专业组),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没有专业自愿性年级差异。综合得分=(高考文化分数/高考文化满分)×750×30%+(专业统一考试分数/专业统一考试满分)×300×7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入围考生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相关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排名规则录取;对于同一分数没有明确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考生备案分数(综合分数)相同时,将按照单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是:中文、数学和外语。

4、上述原则与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原省(区、市)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中外合作学前教育专业,在湖南省招生。本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指南》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省(区、市)有关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省级(区、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招生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贷款措施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各种中介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各种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 http://zhaosheng.hnfnu.edu.cn/ )。

第二十六条各方面成绩突出、在校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5-2‰(以省财政资助中心当年公布的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3-4%(以省级资助中心当年公布的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奖励;表现突出、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600-1200元的校级奖学金,15%的学生可获得该奖。

第二十七条在校期间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30%(以当年省级助学中心下达的指标为准);同时,学校为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校级的经济援助。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新生注册“绿色通道”,为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的手续,并对已在原籍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办理确认信息回执(注:我省所有高考新生均可凭所在地县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的《大学入学通知书》在原籍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以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学校有权追究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招生文件、规定与《招生通则》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章程颁布后,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政策如有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东方红校区白溪大厦407室)。

报名咨询电话:0731-88228033

招生督导电话:0731-88228206

传真:0731-88228169

网络地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