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山东农业工程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省招生厅的相关招生政策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校区:历城区农垦园路866号济南齐河校区:德州淄博科教园齐河齐岩街699号:周村区鲁台大道西路6666号,淄博市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普通本科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学院和专科学院的招生工作,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第九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第十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学校应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2022年招生规模、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招生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与计划,往年的专业培训和就业情况。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招生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的专业招生计划,须经本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招生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招生批次为准。第十五条普通专业招生规则1。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考生应根据所选科目、专业志愿者、高考成绩、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要求,对专业录取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资格的考生将被撤回。2、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布局应遵循“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即:,参加高考的考生应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自上而下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未能满足自己填写的专业意愿,需要进行专业调整时,学校将对计划未满的专业从高到低进行调整。不符合专业意愿且未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3、当有成绩相同的考生时,根据其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成绩选择指定专业的考生。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第十六条美术专业招生规则按照《2022年山东省高校美术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及相关省级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文科专业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计算)。第十七条语言:学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招生后,除语言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小语种学生不单独授课)。第十八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增减分数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招生结果查询与公布:按照省教育招生厅指定的网站进行查询;学校网站查询;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入学资格考试。如果发现学生不符合入学条件,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山东省物价管理厅的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如果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第二十五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试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八章其他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