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根据《本科招生实施细则》,学校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的分数为准,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遵循自愿”的方式进行,不设置专业自愿等级差。高考成绩用于专业录取。未取得排名分数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备案分数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奖金政策。
第十七条退学生的入学与新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按照平行志愿招生批次,招生调整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九条本校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规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和香港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招收港澳台本科生。
第二十二条“免费中医医学定向”等招生方式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招生结果由招生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考生还可以登录该校的本科生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申请建议:我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其他语言无教学条件,非英语考生不得向我校申请,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外语学习;护理专业候选人应考虑身高因素,以免影响其未来就业。
第二十五条体检要求: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凡未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