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特公告嘉定区2023年中小学转学流程。
一、转学申请时间:6月25日至6月30日,8月17日至8月25日
二、转学咨询电话:39902055
三、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 |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从外区迁入本区; |
2 |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 |
3 | 从境外到本区落户; |
4 |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
5 | 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 |
(二)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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