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庐江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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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庐江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3〕100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委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庐江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招生工作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中心学校要切实承担辖区内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政策法规。统筹做好所辖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各完中学校要切实承担相应学区义务教育工作,规范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管理,通过核定办学规模、调整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合理确定各校招生人数。各校要切实增强公益属性和举办者社会责任,把握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方向,明确办学定位,严格按照县教体局核定的规模规范办学,严守招生纪律,杜绝违规借读、转学行为。

各校要认真制定本区域、本校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信息,让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2020〕37号)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转学均衡分班的要求。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2019〕56号)执行,科学确定学区,及时到县数据资源局更新“学校数据地图”。非城区各镇中心学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因新建学校投入使用需要调整学区的,要进行风险评估,报镇政府和县教体局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坐落在各镇的公办完中要与镇中心学校保持协调,确定学区范围。城区公办学校学区与2022年保持一致。除县内公办寄宿制学校外,公办学校要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在属地(庐江县,下同)范围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第一、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录取不足龄小学生的学校,要明确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安徽省学籍系统管理规定,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在整个小学阶段均不得转学,并由家长提交承诺书。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镇中心学校同意,报县教体局审批。

四、招生入学工作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初开始,8月26日结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均不再接收报名材料,相关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为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招生管理中的作用,市教育局建设了“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公办学校利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审核校验、报名信息批量导入等。家长不需在网上进行登记,继续实行“现场报名、线下预审”。在小学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七年级学生,由招生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入网上报名系统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家长手机下载“皖事通APP”“合肥通APP”或通过电脑登录均可(登录方法见附件3-2)。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补录招生范围仍为庐江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上述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县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惩违规行为。县教体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接收借读的民办学校,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下一年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并取消今年市级奖补资金申报资格;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纳入“黑名单”、记入年检等处理。各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和网上报名系统录入率将纳入2023年县教体局对各完职中、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年度工作考评。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群、致家长信、宣传栏、电子屏、班队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