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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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黎明科技艺术职业学院招生规定已经公布。

山东黎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山东省艺术专业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山东黎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顺利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六项公开”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黎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 办学制度:民营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八条 学校类型:高职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学院简介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黎明科技职业学院在原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始建于1985年)的基础上,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成立。

为充分发挥办学优势,满足广大全国各地有志来我校学习的学子的心愿,为我校培养动手能力强、实践水平高的有用人才。

学院目前开设的专业涵盖理、工、文、医、艺等学科,已成为一所民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大力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学院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免费为全省乡村医生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

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被共青团评为“全国青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先进单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艺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王立毅同志任组长。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律委员会对艺术作品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艺术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体检和专业注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美术专业承认山东省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非艺术专业承认其他学校考试成绩。

录取的考生入档后,根据专业表现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信息。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语言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2022年普通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如下: 艺术类专业(美术设计、舞蹈表演、表演艺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16800元/年(如有调整,请

第二十二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详细介绍请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奖学金和辍学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提供各种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退费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关于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艺术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黎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

1.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集纬路389号(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淮阴校区)

学院网址:www.6789.com.cn

电话:0538-839 6666

邮箱:800@6789.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