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院校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鞍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相关内容,大家接着往下看吧。
鞍山师范学院高考录取规则有哪些
1、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不设专业极差原则。
有关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鞍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为准。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院校专业组+专业投档的省份):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学校模式投档的省份):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
②艺术类专业:
报考鞍山师范学院书法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鞍山师范学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1)辽宁美术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