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理工学院录取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以下是关于湘潭理工学院录取规则的相关信息。
湘潭理工学院录取是分数优先
第十二条,湘潭理工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湘潭理工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湘潭理工学院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分档成绩。
第十七条,对于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湘潭理工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湘潭理工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湘潭理工学院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