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找来的关于湖北经济学院有哪些相关的录取规则,一起来看看吧。
湖北经济学院的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0.湖北经济学院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1.湖北经济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北经济学院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3.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
14.政策加分。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湖北经济学院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50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5000元/年。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