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安市前锋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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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切实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号)和《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函〔2023〕5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入学。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根据各区域适龄儿童底数及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或通过举办参观学校、联欢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或学科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三)坚持网上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网址http://bigapp.scedu.net/)统一管理,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相关工作,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秩序,不断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完善招生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公开公示招生政策、招生流程、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信息公平、公开、公正。

(五)严控班额与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突破50人,其余各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各年级实行均衡编班。接收转入学生按新生入学条件严格审批办理。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已报名或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初中招生对象年龄为2023年春季小学毕业生及具有小学毕业程度学力的校外适龄少年。

三、招生区域划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学校学位和区域内学生分布,总体上实行就近划片,原则上适龄儿童在划片区域内的学校就读。同时,各校要按照就近就便入学原则,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23年广安市前锋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范围

➤2023年广安市前锋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范围

四、招生办法

(一)录取批次

1.第一批次:户籍入学

招生对象:户籍在划片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材料准备:提供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批次: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招生对象: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取得抗疫表彰证书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藏援彝干部职工、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子女。

材料准备:提供优抚证件及户口簿(首页、优抚对象页、学生页)原件及复印件。若学生户籍与优抚对象未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3.第三批次: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

招生对象:拆迁安置在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材料准备:提供适龄儿童与拆迁安置户主同一户籍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拆迁安置协议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第四批次:购房入学

招生对象:本人、父母或同一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辖区内购房。

材料准备:提供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户口簿(首页、购房人页、学生页)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学生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5.第五批次: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招生对象:辖区内务工及经商随迁人员子女。

材料准备:务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户口簿(首页、务工人员页、学生页)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学生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经商人员提供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户口簿(首页、营业执照法人本人页、学生页)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学生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二)招录办法

按照第一批次至第五批次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如下:

第一批次“户籍”招录:首先录取第一批次“户籍”适龄儿童。若第一批次“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则由对应划片招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次“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则由对应片区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到对应学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批次“各类优抚对象”招录:完成第一批次“户籍”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二批次“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招录,由区教科体局审核,统筹安排就读。

第三批次“拆迁安置”招录:完成第二批次“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三批次“拆迁安置”招录。若第三批次“拆迁安置”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对应划片招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三批次“拆迁安置”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的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时,则按拆迁安置到对应学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四批次“购房”招录:完成第三批次“拆迁安置”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四批次“购房”适龄儿童招录。若第四批次“购房”的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对应划片招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四批次“购房”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时,则按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顺序进行顺位录取,同一顺序的按照时间先后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批次“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人员子女”招录:完成第四批次“购房”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五批次“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人员子女”招录。若第五批次“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人员子女”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对应划片招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五批次“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人员子女”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保、营业执照、只有劳务合同的顺序进行顺位录取,同一顺序的按照时间先后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前锋城区及代市场镇的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学位而未被录取或错过网上报名时间的学生于8月29日至30日携带相关入学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科体局102办公室报名,由区教科体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其余区域报名学生出现类似情况,由辖区学校办理。

(三)报名审核及录取

1填报入学申请6月25日前适龄儿童或家长依照《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操作办法,手机下载安装“川教通APP”,点击小学“小学入学报名”或“初中入学报名”,根据页面提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按招生区域划分申报就读学校,上传入学条件佐证资料照片。报名申请提交成功后,适龄儿童家长要适时进入“川教通APP”查看审核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注意事项: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2线上初审6月25日—30日区教科体局统一组织人员对家长提交的相关资料开展线上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
3资格审查7月1日—7月3日区教科体局视情况组织专人调取各校登记信息,分别与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验,确认属实后,通过资格审查。
4招生录取7月4日—7日学校根据招录办法按照第一批次“户籍”、第二批次“各类优抚对象”、第三批次“拆迁安置”、第四批次“购房”、第五批次“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顺序依次招录,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进行调配,于7月8日公布录取及调配结果。7月10日—11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六、组织入学

(一)入学。8月30日—31日,通过录取的适龄儿童在家长的陪同下,持“新生入学报到二维码”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补录的适龄儿童,根据区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行课。

(二)转学。8月29日—30日,对符合条件的转学生,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相应学校,进行转学条件审核,学校对符合条件转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对转入前锋城区或代市镇学校就读的,接收学校汇总信息并加具意见,及时报教育股审核备案。若划片区域内学校学位已满,符合条件转学生则由区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在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有序、高效、公正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规定,强化控辍保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公民办幼儿园、相关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栏、致家长一封信、招生工作明白纸、毕业班全覆盖集中宣传、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新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确保广大群众特别是即将上小一、初一的学生及家长清楚最新招生政策,知晓报名登记时间节点、流程和方法,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岗”及“招生咨询热线”,耐心接待和回答群众来访、咨询,组织工作力量开展线下志愿服务,帮助使用“川教通APP”申请入学确有困难的家长在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资料。

(三)强化监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严肃查处擅自招生、不执行招生计划、诱导学生不在系统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做好信访维稳。相关学校要健全协调机制,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形势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和完善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五)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三项统一。

政策咨询电话:0826—2350298

监督举报电话:0826—2889233